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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注销常态化 仿制药企如何化解价格竞争?

发布时间:2020-09-16 09:31:29作者:医药经济报

   9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注射用前列地尔等78个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0年第96号)。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注射用前列地尔等78个药品注册证书。本次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有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注射用前列地尔、马来酸氯苯那敏片、头孢拉定颗粒、头孢氨苄颗粒、阿莫西林胶囊、异烟肼片、银黄颗粒、盐酸雷尼替丁胶囊等常见品种。

  产品退市将成常态

  事实上,直至2021年底,药品注册证书注销将会成为常态,原因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政策要求。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2016年5月25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食药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除国办发〔2016〕8号文规定以外的化学药品仿制口服固体制剂,自第一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品种一致性评价申请。

  从国办发〔2016〕8号文可知,属于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产品,必须在2021年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不再注册。按照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所用时限约一年左右,这类产品距离最后期限还有15个月左右的时间,若现在还未进行一致性评价,迟早也要退出市场。根据食药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文,其他化学药品仿制口服固体制剂若第一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工作三年后也会“自动关门”。长痛不如短痛,对一些中小制药企业而言,现有品种不可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未来必然退出市场。既然看不到希望,为何不换个方向?

  产业链和全市场竞争

  机会成本理论表明,资源是有限的,会被用在投资回报率最高的领域。近几年,国家推行的系列政策,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控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带量采购、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改变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格局,国家鼓励“药物创新”,“腾笼换鸟”,降低仿制药价格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传统的代理制渠道模式逐渐被淘汰,缺乏高价格支持的仿制药难以在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生存,国内仿制药企业何去何从?原料制剂一体化+全渠道自建营销团队,或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起码可以化解价格竞争带来的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