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改革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审议拟出台的重大政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处理与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等部门组成。
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联络员参加。在召开联席会议之前或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四、成员单位职责
省医疗保障局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督促落实采购和使用政策;将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医保考核体系,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分析、定期通报、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等;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了解评估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变化对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影响,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药品医用耗材的科学技术论证和评估;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引导省内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符合市场需求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组织;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集中采购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必要经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按规定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商务厅负责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审计厅负责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的使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研究督促整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医药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办,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负责监测相关价格变化对全省宏观经济、价格总水平及居民生活的影响,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