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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进驻3家大三甲

发布时间:2019-08-23 13:45:10作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根据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卫财﹝2019﹞38号)要求,省级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定于8月中旬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根据医院自查自纠的情况,从省属公立医院中随机抽取省肿瘤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口腔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等3家医院进行检查。

  (二)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检查一所医院,分别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成员由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名单及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检查自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自行安排。拟于9月上旬前完成检查相关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统一形成专项治理意见。

  二、检查内容

  通过对医院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对有关医疗收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核实。具体包括:

  (一)是否存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行为;

  (二)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违规叠加收费、套取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形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是否按规定执行价格公示制度;

  (四)是否存在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工作要求

  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梳理违规收费项目和群众投诉举报的事项,准备好相关材料。医院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积极、主动、及时对工作小组提出的疑问做出解释,不得推诿、搪塞,严禁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没有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以此次违规收费治理检查为契机,健全并完善收费长效管理机制,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或不合理收费问题,由领导小组检查核实、认定违规项目和金额后反馈给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限时全额清退还患者,无法清退的款项按规定及时上缴同级财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由领导小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