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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10:14:20作者:重庆药品交易所

  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药品交易所高值医用耗材电子挂牌交易细则(试行)》规定,药交所拟于近期启动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截止2018年8月31日在药交所挂牌的高值医用耗材。

  二、调整方式

  以采集到的有效价格与原市场参考价比较:采集到的最低值与原市场参考价最低值比较,取两者中的低值作为市场参考价的最低值;采集到的最高值与原市场参考价最高值比较,取两者中的低值作为市场参考价的最高值。

  对调整的重点监控产品,采集到该产品2个及以上价格数据的调整为非重点监控产品,仅采集到该产品1个价格数据的仍作为重点监控产品。

  市场参考价最低值和最高值的价格上调工作根据数据情况另行安排。

  三、工作安排

  (一)调整日期

  2018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期间陆续公示。

  (二)价格公示期

  市场参考价调整后在系统内公示20个工作日。

  系统将按照上述调整时间安排对各卖方会员公布拟调整的高耗产品市场参考价。请各卖方会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操作方式:登录医药公信网首页>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入口>输入账号密码进入系统。点击“服务”>“器械管理”>“价格管理”>“器械价格列表或器械价格公示列表”>查询所公示产品的市场参考价。

  (三)价格申诉

  1.申诉受理:调整市场参考价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调整价格有疑问的会员,可到交易所前台进行价格现场咨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递交申诉材料。详见附件1。

  2.申诉处理:交易所集中处理价格申诉材料并反馈处理结果。

  (四)调整价格生效

  在价格公示期内,不接受市场参考价调整的企业须提交产品暂停挂牌申请,详见附件2;未提交暂停挂牌申请产品,公示期满后系统将自动调整价格并生效。

  因价格调整申请暂停挂牌的产品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牌,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买方会员根据价格调整进度安排,及时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及相关调整工作,以免调价后因个别卖方未及时确认价格而影响临床使用。

  (二)请各卖方会员按照价格调整进度安排,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价格确认,以免影响调价品种的交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