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两票制”全面落地!一厂一区两配送,医保直接结算!
福建省将对医用耗材实施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包括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和其他,共享结果挂网公布时间见省级平台通知,原则上过渡期为3个月 。
耗材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一家生产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其中同一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配送企业配送本企业所有挂网耗材。
而福建省由各级医保部门与耗材生产或配送企业统一进行阳光结算。
从现在来看,医保也才会是真正的降价大杀器。全国医保体制改革的第一省福建,已经给出了部分答案。医保在采购环节就直接接入限价,在结算环节则踢掉医院,由医保部门向供应商直接结算货款。“二次议价”也将大为盛行,议价所得用于给医生增加收入,这就是在取消加成、控费、医疗大反腐时期,诱导医院卖力砍价的“兴奋剂”。
附件: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
今日(7月23日),福建省发布通知,将按照“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对全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耗材,实施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耗材阳光采购共享结果挂网公布时间见省级平台通知,原则上过渡期为3个月 。
基本原则
结果共享。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www.fjyxcg.gov.cn)运用各种方式采集省内外相关耗材交易价格并进行全省共享。
阳光采购。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级平台开展耗材交易,及时、完整、准确填报采购信息,自觉接受监管。
动态管理。福建省耗材阳光采购价格全省共享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规则及谈判、竞价、询价结果对挂网目录及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监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促进耗材采购价格和使用趋于合理。
适用对象
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参加福建省耗材阳光采购的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报关企业)及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省级平台申报并进行交易。
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报关企业)未在省级平台申报的产品,医疗机构不得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福建省耗材阳光采购价格共享。
采购范围
包括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其他。 具体分类、批次以省级平台发布信息为准。
共享价格
共享价格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全省各统筹区组织开展的耗材谈判形成的采购价格;省级平台运用各种价格发现方式采集的省内外耗材采购价格;省级平台牵头通过谈判、竞价、询价等方式取得的采购价格。
耗材阳光共享价格一经挂网公布,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级平台上根据共享价格、企业报价、医疗机构近期实际交易价综合考虑自主采购,对可以另行收费的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
鼓励医疗联合体(总医院)、专科联盟、医疗机构等开展带量议价谈判。
备案采购
对不在挂网目录内,确属临床治疗必需(包括抢救危重病人、特殊病种等)的耗材可以实行备案采购。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临床必需、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经医院耗材管理委员会(或相应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省级平台上备案,并进行网上阳光采购。
因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必须紧急备案采购的,可先采购和应急使用,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备案手续。
备案采购耗材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采购耗材总金额的5%。限额比例将随我省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及相关政策变化予以调整。省级平台定期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相应信息予以公示。
配送管理
耗材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两票制”是指挂网的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商(报关企业)向配送企业开具的发票为第一票,配送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的用于产品入库的发票为第二票。
挂网企业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具备供应保障能力的属地化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也可自行配送,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一家生产企业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其中同一注册证的产品只能确定一家配送)配送企业配送本企业所有挂网耗材。
全省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1个配送片区,即:省属片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漳州片区、泉州片区、三明片区、莆田片区、南平片区、龙岩片区、宁德片区、平潭片区。
货款结算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结算的原则,由各级医保部门与耗材生产或配送企业统一进行阳光结算,具体方式方法另行通知。在统一阳光结算实施前,继续延续原货款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