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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网售医疗器械应有实体店

发布时间:2018-02-24 14:17:20作者:中国新闻网

        春节过后,一大批新规正步步逼近,所有规定将于3月份开始执行。

  医疗器械网售将施行新规 线下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线下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施行 推出八项改革举措

  国家发改委去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施行。新办法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旨在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据介绍,在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推出了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等三项改革。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新办法提出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针对境外投资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三项改革。

  政府采购投诉办法修订 给予供应商合法权益更大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日前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规章名称,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45条,较20号令新增14条,删除1条,修订29条。据介绍,《办法》在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了供应商的投诉成本,便于供应商依法提出投诉;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补正期限的规定;明确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程序中各类文件的送达和公告义务等等。因此,《办法》的实施能够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给予供应商合法权益更大的保障,以保证质疑投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地方法规

  上海:大幅缩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

  3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施行《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大幅缩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着力打造上海营商环境新亮点、新高地。

  据介绍,今后上海对社会投资项目不再“一刀切”,而是按照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分类,从取得土地到获取施工许可证,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个、35个、48个工作日,相比原先105个工作日大幅缩短。优化现有审批流程后,企业可实现“一事不两跑、一事不两批”。

  福建:11类食品实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

  自3月起,《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11类食品将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这11类食品为: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根据《办法》,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