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惠购![请登录][免费注册]

大批厂家私下涨价!卫计委:不降到最低价,拉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7-09-21 14:37:57作者:dengchaofan

  今年6月份,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对骨科关节等三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采购》的通知,通知中限价采用四川、江苏、辽宁、陕西四省在骨科关节类、血管介入类(冠脉介入除外)、口腔类三类高值医用耗材最新集中招标结果的最低中标价,限价产品共计2899个。

  文件表明:限价产品目录所涉及的产品,医疗机构的采购价不得与限价出现明显差异(不超过10%),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联合带量议价低于外省最低中标价采购。对限价产品目录中未涉及的同类产品,鼓励参照限价产品的降价幅度议价调整采购价格。   此文件一出,大批厂家便坐不稳了,纷纷表明态度:这个价钱我们不卖!不供货!

  9月19号,山西省卫计委又针对此事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骨科关节等三类高值医用耗材限价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中表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采购价已低于限价的产品,出现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借机涨价现象;

  二是:部分产品降幅过大,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难以接受,产品不能保障供应;

  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对未列入限价产品目录的同类产品,未按文件要求参照限价产品降幅议价。

  为保障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限价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限价采购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巩固限价成果

  全省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价格九段格动态引导以来,部分医疗机构的部分产品采购价已低于限价,对这部分产品,严禁借机调高采购价格。

  二、对部分产品限价实行逐步到位

  各医疗机构可对降幅较大、影响供应的产品采取逐步降价的措施,首次降价幅度不得低于此轮限价的最低平均降幅(20%)。

  三、参照限价产品降幅对同类耗材进行议价采购

  对未列入此次限价产品目录的产品要严格依据同类产品降幅进行议价,降价比例应不低于限价产品。

  四、优先采购降价产品

  各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限价产品和参照限价产品降幅降价的产品。对不执行限价采购政策、不配合议价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做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招标评标时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