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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食药违法举报办法 鼓励行业内人员举报

发布时间:2016-05-20 08:41:53作者:dengchaofan

  昨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即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也更加简化。其中,修订办法中特别体现了鼓励“行业内举报”。

  举报奖励范围扩大门槛降低

  据了解,自2005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食品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来,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展和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历经2011年、2014年、2016年三次修改,形成《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

  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处长孟德胜介绍,上一版举报奖励办法曾规定,举报奖励应当符合6个基本条件,其中包括“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危害的”。在此次修订中,该条件被删除。

  “由于办法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我们将会对一部分新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案件线索,根据办法的第九条,至少也将给予200元的奖励。”孟德胜说。

  举报人可不到现场领奖金

  《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药品行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市食药监局介绍,从过去食药监管部门查办的重大案件看,业内人士的举报功不可没,其举报线索具有指向精准、证据充足的特点,能够帮助执法部门破获一批大要案件。

  无处罚决定也可给予奖励

  新办法中,有两类情形无行政处罚决定也可给予举报奖励。一是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正式受理的,食药监部门可以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提出奖励意见;二是对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社会影响恶劣,执法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或清除违法行为场所的,也可适用本办法进行奖励。

  “例如,我市正在开展无证照餐饮综合整治行动,部分无证照餐饮经营者依附在违法建设中,随着违法建设被拆除,违法行为被依法取缔。对此,办案部门会对无证照餐饮综合整治行动执法效果作出书面说明,予以举报奖励。”孟德胜说。

  新办法还规定,举报管理机构受理举报后,案件承办部门在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的同时应告知其是否有权申请获得举报奖励。

  市食药监局表示,在过去的举报奖励发放过程中,曾出现过举报人逾期未领奖的情况。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领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