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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惠购信息平台 >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凭证列表 >可重复使用激光光纤Fiber
可重复使用激光光纤Fiber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进20152011421
注册证编号
美国特医达股份有限公司TRIMEDYNE, INC.
注册人住所
5 Holland, Building 223,Irvine, CA 92618 USA
生产地址
5 Holland, Building 223,Irvine, CA 92618 USA
代理人名称
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院8号楼5层503室
产品名称
可重复使用激光光纤Fiber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见附页。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包含的光纤为可重复使用激光光纤; 光纤材质:纤芯为石英,包层为掺有氟的石英,缓冲层为硅树脂硬聚合物,保护层为TEFZEL(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
适用范围
该光纤与Trimedyne公司生产的1210-VHP OmniPulse MAX® 2.1微米钬激光配合使用,用于传输激光能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备注
原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53241421
附件
产品技术要求
其他内容
/
审批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3-06
有效期至
2025-03-05
变更情况
2020-08-11 “代理人名称: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院8号楼5层503室”变更为“代理人名称:北京迈迪克豪尔医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1幢9层1-1009A”。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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