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摄影装置 眼撮影装置
代理人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北路125号3幢102室
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对被检测者的人眼眼底进行观察、摄像、记录,以及提供眼底图像信息供医生诊断。
变更情况
“注册人名称:興和株式会社;代理人名称:兴和(上海)光学商贸有限公司;代理人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北路125号3幢102室”变更为“注册人名称:興和株式会社 兴和株式会社;代理人名称:兴和(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代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1027室”。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