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肟亚碲酸钾抑菌剂
注册人住所
Chemin de l’Orme, 69280 Marcy L’Etoile
生产地址
Chemin de l’Orme, 69280 Marcy L’Etoile
代理人注册地址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383号A2楼第4层A部位。
结构及组成
培养基:头孢克肟、亚碲酸钾。(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该产品是一种补充试剂,与O157:H7 鉴定培养基(ref.42605)一起使用分离大肠埃希菌O157:H7。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条件下储存于包装盒内,有效期为24个月。
变更情况
2017-06-28 生产地址由“Chemin del''Orme, 69280 Marcy L''Etoile”变更为“5 rue desAqueducs - 69290 CRAPONNE - FRANCE”。注册人住所由“Chemin de l''Orme, 69280 Marcy L''Etoile-France”变更为“376,Chemin de l''Orme - 69280 MARCY- L''ETOILE - FRANCE”。代理人住所由“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一路383号A2楼第4层A部位”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383号A2楼第4层A部位” 请注册人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订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相应内容。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