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体配套用基台及附件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五根檩胡同11号5栋306B
代理人注册地址
嘉定区马陆镇复华路33号1幢3层304室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钛合金(TC4 ELI)组成。基台表面有TiN涂层。
适用范围
该产品通过外科手术在上颚或下颚骨上植入种植体,待与齿槽骨实现骨融合后,上部修复体与人工牙齿连接在一起,复原缺损牙齿,实现替代缺损牙齿,帮助患者恢复其咀嚼功能,同时达到美观效果。
变更情况
“代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1号楼20层2311”变更为“代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2号楼11层1103室”。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