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颤监护仪 Defibrillator and Monitor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10976号
注册人住所
4 rue Louis Pasteur,BP 90050. 67162 WISSEMBOURG CEDEX
生产地址
4 rue Louis Pasteur,BP 90050. 67162 WISSEMBOURG CEDEX
产品名称
除颤监护仪 Defibrillator and Monitor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除颤监护仪主机(DEFIGARD 5000型,含除颤手柄)、一次性成人电极片(0-21-0003型)、一次性小儿电极片(0-21-0000型)、3-导联病人导联线(GF2010A型)及可充电锂电池(DG-5000型)组成。
适用范围
该产品用于终止患者的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症状,可为患者进行半自动体外除颤、手动异步除颤、同步化心脏复律、无创体外起搏治疗,同时也可对患者进行ECG、脉搏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监护,其中:半自动体外除颤用于治疗无脉搏、无呼吸、无反应的室颤及心率大于180次/分的室速患者,适用于年龄大于1周岁的患者。手动异步除颤治疗用于治疗无脉搏、无呼吸、无反应患者的室颤和无灌注的室性心动过速,适用于年龄大于29天的患者。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用于终止心房纤维性颤动,适用于年龄大于29天的患者。无创体外起搏治疗用于症状性心动过缓患者,适用于年龄大于29天的患者。ECG监护用于测量、显示和记录患者的ECG波形和心率,并提供报警,适用于年龄大于29天的患者。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护可对年龄大于29天的患者进行SpO2、脉搏率监护。NIBP监护可对上臂周长大于13cm且年龄大于3周岁的患者,无创地进行动脉血压监护。该设备由接受过设备操作培训的合格医务人员以及在基本生命支持、高级心脏支持和除颤方面培训的合格人员使用。该设备必须由医师或遵医嘱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