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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吸痰器
注册证编号
苏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60379号
注册证编号
扬州市邗江华飞医疗器械厂
注册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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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头桥镇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吸痰器
管理类别
2
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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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吸痰器由吸痰瓶、吸痰管和负压管组成,吸痰管采用软聚氯乙烯材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负压管采用软聚氯乙烯材料制成,吸痰瓶用聚苯乙烯树脂制成。吸痰瓶容量不少于20ml。吸痰管按尺寸不同分为若干规格(F6、F7.5、F8、F9、F10、F12、F14、F15、F16、F18、F20)。吸痰器应无菌。
适用范围
供临床吸痰和收集痰液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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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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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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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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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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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1.05.10
有效期至
2015.05.0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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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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