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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手动吸痰器
注册证编号
苏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60477号
注册证编号
常州晓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三河口街
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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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手动吸痰器
管理类别
2
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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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手动吸痰器由吸痰管、负压泵、排气孔、储液瓶、手柄组成,吸痰管采用符合GB15593规定的软聚氯乙烯塑料材料制成;吸痰管规格:Fr12、Fr14、Fr16、Fr18;储液瓶体积:120ml;储液瓶储液量≥90ml;吸液量:一次握压吸液量≥8ml;极限负压值:不小于50kPa;应无菌。
适用范围
供吸痰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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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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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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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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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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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2.06.20
有效期至
2016.06.1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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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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