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注册证编号
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61491号
结构及组成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主要由中心供氧站、管道、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等组成。氧气管道直径应保证使用麻醉机、呼吸机和其它医疗器械的终端处压力≥0.4Mpa;普通病房终端处的压力≥0.2Mpa;在使用流量条件下,最远管道压力损失不应超过10%;每个终端流量应≥10L/min;当供氧系统压力低于报警压力时,应有声、光同时报警。
适用范围
将氧气送到手术室、抢救室、治疗时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供医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