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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吸痰器
注册证编号
苏泰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540043号
注册证编号
泰州市辉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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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新世纪大道
产品名称
口腔吸痰器
管理类别
1
型号规格
I、II型
结构及组成
I型口腔吸痰器消毒后重复使用。II型口腔吸痰器一次性使用,应无菌出厂,EO残留量≤10?g/g。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单位吸引病人口咽部呼吸道分泌物或新生儿羊水时使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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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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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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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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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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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3.04.15
有效期至
2017.04.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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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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