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注册证编号
湘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0106号
型号规格
1m?、2m?、3m?、4m?、5m?、6m?、8m?
结构及组成
医用中心制氧系统由空气压缩机及气源净化部分、医用分子筛吸附分离装置、控制显示装置和储气压力容器四部分组成。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开机30min后,氧浓度:≥90%(V/V)。水分含量(露点法):≤0.07g/m?。一氧化碳含量:≤5mL/m?。二氧化碳含量:≤100mL/m?。氧气应无异味固体物质粒径:≤10μm。固体物质含量:≤0.5mg/m?。制氧设备紧固体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管道、阀门及其他连接不应漏气。制氧设备噪音≤85dB(A)。
适用范围
用于向符合ISO7396-1要求的医用气体管道输送氧气浓度不低于90%富氧空气。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