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注册证编号
湘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40236号
型号规格
1m3、2m3、3m3、4m3、5m3、6m3、8m3、10m3、15m3、20m3、25m3、30m3、35m3、40m3、45m3、50m3、60m3
结构及组成
医用中心制氧系统由空气压缩机及气源净化部分、医用分子筛吸附分离装置、控制显示装置和储气压力容器四部分组成。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开机30min后,氧浓度:≥90%(V/V);水分含量(露点法):≤0.07g/m3;一氧化碳含量:≤5ml/m3;二氧化碳含量:≤100ml/m3.氧气应无异味,固体物质粒径:≤10μm,固体物质含量:≤0.05mg/m3。制氧设备紧固体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管道、阀门及其他连接不应漏气,制氧设备噪音≤85dB(A)。
适用范围
用于向符合ISO7396-1要求的医用气体管道输送氧气浓度不低于90%富氧空气。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