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式义齿
注册证编号
渝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016号
结构及组成
活动修复体包括局部义齿、总义齿等。主要由合成人工牙与金属、高分子材料制作而成,可随意取戴,外表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基托聚合物内部不能有肉眼可见的气孔和裂纹,如基托有金属加强材料其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Ra≤0.025μm;固定修复体包括冠、桥、贴面等。在工作模型上制作成假牙后,使用粘合剂固于牙基上,不可随意取下,瓷质部分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气泡,内部应无气孔、夹杂,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