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式义齿
注册证编号
渝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630042号
结构及组成
固定修复体包括冠、桥、嵌体、贴面等,在工作模型上制作义齿后,使用粘合剂固定于基牙上,不可随意取下。固定修复体瓷质部分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气泡,内部应无气孔、夹杂;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Ra≤0.025μm;活动修复体包括局部义齿中、总义齿等,主要由合成人工牙与金属、高分子材料制作而成,可随意取下。活动修复体外表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基托聚合物内部不能有肉眼可见的气孔和裂纹;如基托有金属加强材料,其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Ra≤0.025μm。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