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中心雾化治疗系统
注册证编号
渝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560089号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中心压缩空气供气源、管道、阀门及终端组成。为保证系统安全,在减压阀前应安装不大于2.5μm滤孔的过滤器。压缩空气在进入管道前应当经过过滤处理,以除去压缩空气中的油和可吸入颗粒物。系统终端全部工作时,每个终端供气流量应不小于6L/min。系统终端压力范围:0.15MPa≤P≤0.3MPa。为保证系统正常供气,应有系统停机、欠压和过压监控装置或措施。当系统压力低于和高于允许压力限值时,应有明显的指示。电控柜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
适用范围
本系统主要针对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如哮喘、肺炎、毛细支气管炎、喉炎、咽峡炎、慢性阻塞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及普通的感冒等。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