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
注册证编号
粤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60303号
型号规格
普通型规格有:2.5、3.5、4.0、4.5、5.5、6.0、6.5、7.0、7.5、8.5、9.0、9.5。经鼻型规格有:6.0、7.0、8.0。加强型规格有:3.0、3.5、4.5、5.0、6.5、7.0、7.5
结构及组成
普通型和经鼻型由机器端、套囊、充气腔、充气管、指示气囊、病人端组成;加强型由机器端、套囊、充气腔、充气管、指示气囊、病人端和加强塑料管组成。
适用范围
供临床经口腔或鼻腔插入气管内,建立呼吸通道时一次性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