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异物手术器械包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1050085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分别由气管异物钳各种规格和吸引管等2个品种14件器械组成。气管异物钳的柄部、外套管、连杆和吸引管应采用1Cr18Ni9材料制作,钳头应采用2Cr13或3Cr13材料制作,均应符合GB/T1220。钳头部经热处理,其硬度为HRC40~HRC48;产品作亮光处理的部位表面粗糙度Ra值应≤1.6μm;产品的耐腐蚀性能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主要供清除气管内异物时的外科手术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