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科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050116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主要由刮匙、中耳息肉钳、乳突咬骨钳、显微耳钳、耳用异物钳、中耳息肉剪、镫骨足弓剪、槌骨咬骨剪、乳突止血钳、镫骨安装钳、乳突锤子、乳突凿、骨凿、耵聍钩、显微耳钩、吸引管、耳道皮瓣刀、显微耳针、耳用探针、乳突自动牵开器、耳息肉圈断器、枪状镊、膝状镊等组成。手术器械的钳头、刀头应采用3Cr13或7Cr17Mo材料制造,其余部位应以1Cr18Ni9材料制造。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YY/T0294.1中表2的要求。产品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规定值。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接受常规消毒处理后,不得产生锈蚀和色斑等现象。
适用范围
手术器械可与头灯配套,供耳科疾病检查和手术治疗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