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耳显微手术器械包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050210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主要由各种手术钳、剪和器械件组成。产品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采用符合GB/T1220和GB/T14975规定的1Cr18Ni9Ti或3Cr13等不锈钢材料制造。产品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8μm。钳头、剪头、刀头、凿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11HV0.2~535HV0.2。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