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瘤分离器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120175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左分离头、手柄和右分离头组成。产品所用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YY/T0294.1标准的要求。各联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缝应平整光滑,无脱焊或堆焊现象。外表面应光滑,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头端部不大于0.20μm,柄杆部不大于1.60μm。电镀件的镀层应符合YY 0076中规定的Ⅴ类2级外观要求。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