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钳头、钳身和钳柄构成。产品采用30Cr13不锈钢材料制造,应符合GB/T20878和YY/T0294.1的规定;器械外表面应光滑、圆整,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及明显的碰伤、划痕等缺陷。其表面粗糙度Ra值为:头部和钳身应不大于0.2μ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1.6μm;器械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11HV0.2~535HV0.2。器械钳头二片相互吻合,无偏摆现象;器械钳应开闭轻松灵活,无卡滞现象;器械钳头张开度不小于45°;器械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器械的夹持力应不小于10N;器械应具有良好的锁止性能;器械各连接、焊接部位应固定可靠,不得有虚焊、脱焊或堆焊现象。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中的IV类要求;器械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