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阴道子宫切除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120206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阴道压板、宫颈压板、肌瘤剥离器、固有韧带钩形抓钳、单爪肌瘤抓钳、双爪肌瘤抓钳、阴道拉钩等件组成。抓钳的钳头由C号钢制成,其余进入人体部分采用由M号钢制成,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0194.1的规定。手术器械外表应光滑、圆整,表面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等缺陷。手术器械进入人体部分表面粗糙度Ra值应≤0.2μm,其余部位≤6.3μm。抓钳的钳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90 HV0.2~480 HV0.2。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适用范围
产品主要供临床在经阴道子宫切除手术时作勾拉、抓取、分离、切除子宫肌瘤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