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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医用检查灯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200250号
注册证编号
杭州市桐庐江南医光总厂
注册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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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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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便携式医用检查灯
管理类别
1
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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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LED、软管、座、压紧螺钉、调节杆、导线、头箍、护套、电池盒、开关组成。电池电压不能大于4.5v。医用检查灯亮度应稳定,不得有闪烁现象,LED的光照度应大于4500LX。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药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医用检查灯的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适用范围
供医疗单位对病人检查和手术时作照明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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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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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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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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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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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0.12.22
有效期至
2014.12.2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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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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