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输液助警器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660214号
结构及组成
当输液流量超过预期流量的50%,且持续1分钟以上时,输液助警器应在此种状况发生后自动报警。 输液助警器具有输液检测功能,当在8(±10%) S内未检测到液滴,输液助警器应产生报警状态。报警器产生报警状态时,其持续时间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输液助警器应具有工作报警功能,当墨菲氏管内有液滴滴下,输液报警器指示灯应闪烁。 产品的电气安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适用范围
该产品用于监控在病人输液过程中出现异常停顿或在输液即将结束时发出声光报警,提醒结束输液。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