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综合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050151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鼻窦剪刀、鼻窦咬切钳、切割钳、抓取钳、息肉钳、活检钳、穿刺针、唇形套管、镰状刀、刮匙、剥离子、吸引管、双头冲洗管等组成。单件器械由工作头部、杆部和手柄组成。产品所用材料应符合GB/T3280、GB/T1220、YY/0294.1和GB/T14975的规定;手术器械外表面应光滑、
适用范围
手术器械与便携式医用检查灯配套,供人体鼻窦、鼻腔、鼻咽、咽喉等部位实施检查与手术用。不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