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牵引针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100003号
生产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楚天路75号1号楼二层
型号规格
KC-STP-Ⅰ普通型、KC-STP-Ⅱ带螺纹型(产品编号应符合标准中表1的规定)
结构及组成
骨牵引针由头部、针体和尾部组成。按头部是否带螺纹,分KC-STP-Ⅰ普通型和KC-STP-Ⅱ带螺纹型;其中,KC-STP-Ⅱ带螺纹型骨牵引针螺纹分为细螺纹自攻和粗螺纹自攻两种。按刃部型式分为扁刃(A)、锥刃(B)、三角刃(C)三种,其中扁刃分无刻度短刃(01)、有刻度短刃(02),锥刃分无刻度锥刃(03)、有刻度锥刃(04),三角刃分无刻度三角刃(05)、有刻度三角刃(06)。按尾部的形状分为圆型(D)、方型(E)、三角型(F)、半圆型(G)四种。骨牵引针应采用符合GB 4234或GB/T13810中规定的00Cr18Ni14Mo3、00Cr18Ni15Mo3N不锈钢、TC4或TC20钛合金材料制造。产品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锋棱(除刃口处)、毛刺、裂纹、变形、损伤、附着物等缺陷。产品的刃部部位应锋利、不得有崩刃、卷刃、裂纹等缺陷。产品各部件与人体接触的部位表面粗糙度Ra之数值应不大于1.6μm。产品各组成部件的头部应经热处理,硬度应≥280HV。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
适用范围
骨牵引针供骨科手术治疗四肢和其他部位骨折复位固定术中做牵引或定位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