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刀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100030号
生产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楚天路75号1号楼二层
型号规格
KC-OG-Ⅰ平型、KC-OG-Ⅱ圆型、KC-OG-Ⅲ组合型
结构及组成
骨刀采用符合GB/T1220中规定的30Cr13(旧牌号3Cr13)、32Cr13Mo(旧牌号3Cr13Mo)、40Cr13(旧牌号4Cr13)或05Cr17Ni4Cu4Nb(旧牌号0Cr17Ni4Cu4Nb)不锈钢,也可选用性能优于上述材料的材料。有柄部分采用2A12、胶木棒、POM、塑料为材料。骨刀由刃口、手柄两部分组成。按头部形状可分为直刃、半圆、前弯、左弯和右弯五种,按刃口分双斜面、单斜面两种,按手柄形状分为普通柄、六角柄、滚花柄、四方柄、圆柄五种,按手柄是否防滑分为普通柄和防滑柄两种,按骨刀表面可分为有光泽和无光泽两种。骨刀应表面光滑,外形平整、对称。刃口部位应锋利,凿切性能良好,不得有崩刃、卷刃、毛刺、裂纹、变形、损伤、附着物等缺陷。骨刀刃口角度25°~35°。骨刀的表面粗糙度和硬度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骨刀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
适用范围
骨刀供医疗机构骨科手术时作修正骨骼和凿切骨片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