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综合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120035号
型号规格
拉钩:长度L1 90 ±5、长度L2 205 ±5;
结构及组成
产品主要由胆管针、扩张钳、胆总管切开刀、推结器、拉钩、宫颈钳、输卵管结扎钳、引导棒、子宫量棒、子宫拨棒、子宫肌瘤钻等组成。手术器械的钳头、刀头应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部位应以304材料制造。宫颈钳的钳头采用2Cr13材料制造。手术器械的钳头、刀头经热处理后,其硬度不低于377HV0.2。手术器械的外表面应光滑圆整,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变形、残缺等缺陷,其表面粗糙度Ra值应:钳头、钳杆、刀、钩≤0.20,钳齿、鳃部内表面≤0.63,其余部位≤1.60。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