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宫操纵器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120153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举宫头、肌瘤钻头、举宫杯、连接螺帽、手柄、操纵杆和固定螺丝组成。产品接触人体部位的材料应采用1Cr18Ni9Ti材料制造。产品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滑,其杆、钻头、举宫头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4μm,其余部件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8μm。器械电镀件应符合YY00
适用范围
产品主要供切除子宫或子宫肌瘤时固定子宫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