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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喉镜成套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50043号
注册证编号
桐庐欧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桐庐
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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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支撑喉镜成套手术器械
管理类别
1
型号规格
ZHJ-C型
结构及组成
支撑喉镜成套手术器械是供咽喉科疾病的检查和手术用。支撑喉镜成套手术器械由显微喉钳、显微喉剪、显微喉刀(针、钩)、吸引管和持手柄器械组成。器械应采用GB/T 1220-2007《不锈钢棒》、GB/T14975-2002《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和GB/T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中所规定的30Cr13和06Cr19Ni10材料制造。器械外表面应光洁、圆滑,无锋棱、毛刺、划痕等表面缺陷,其外表面粗糙度R值≤0.2μm,其余表面≤1.6μm。器械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缝应平整光滑,无脱焊或堆焊现象。钳头、剪刀头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80HV0.2~780HV0.2。剪刀刃口应锋利,应具有良好的剪切性能。各手术钳应有良好的弹性。各手术钳的夹持力应不小于5N。各手术钳钳齿应相互吻合,不得有错口、偏摆现象。各手术钳钳齿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齿、烂齿、毛齿等缺陷;剪刀刃口不得有卷刃、崩刃现象。各手术钳的铆钉应牢固地铆合在相应的部位上,不得有松动和脱落现象;鳃轴螺钉应牢固地固定在鳃部的一片上,开合时,螺钉不得跟动。各手术钳、剪开合应轻松灵活,松紧适度,不应有卡滞和咬口现象。剪刀闭合后头端必须彼此遮盖,无不足和过头现象。各手术钳、剪头部的张开度应不小于30°。吸引管应确保液流顺畅。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1992中规定的Ⅳ类要求。器械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支撑喉镜成套手术器械主要供咽喉科疾病的检查和手术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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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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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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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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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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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12.02.03
有效期至
2016.02.0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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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
缺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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