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道成套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50094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倒齿抓钳、棉花钳、异物钳、活检钳、吸引管、食道窥视管等手术器械组成。手术钳钳头采用3Cr13材料制造,其余进入人体部分的零件用0Cr18Ni9材料制造。器械的外表面应光滑、平整、轮廓清晰,,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残缺、变形等缺陷,其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μm,其余部分为≤1.6μm。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药物消毒处理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手术钳钳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HRC35~45。手术钳夹持力应不小于10N。吸引管应通畅,流量大于50ml/min.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中规定的Ⅳ类要求。
适用范围
器械供食道病变、食道异物的诊察和治疗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