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科手术器械包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50177号
生产地址
桐庐县江南镇凤鸣村、桐庐县县城樟青塘路8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中耳剪、上弯耳钳、蹬骨安装钳、蹬骨头钳、直型耳钳、短麦粒钳、耳用吸引管(直形)、盯聍钩组成。产品应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造。器械外表面应光滑、圆整,杆部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及明显的碰伤、划痕等缺陷。其表面粗糙度Ra值为钳头和杆部应不大于0.2μ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1.6μm。耳用钳钳头、耳用剪头部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00HV0.2~600HV0.2。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耳科手术器械包主要供耳科疾病的检查和治疗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