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关节胸腔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70213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直分离钳、弯分离钳、持针钳、肺叶钳、荷包钳、卯叶钳、弯剪组成。器械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造。手术器械的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最大值应不大于0.80μm。钳和剪头部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11HV0.2~535HV0.2。手术钳的电镀件应符合YY 0076中规定的Ⅴ类要求。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产品供临床医生胸腔手术时抓取组织、实施手术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