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8006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弹簧抓钳、取石钳、打结钳、拉钩及冲洗器等组成。 手术器械与人体接触部的零件应采用GB/T1220-2007规定的06Cr19Ni10、30Cr13和 30Cr13Mo等不锈钢无毒材料制造。产品的外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最大值应不大于0.80μm。 钳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35HV0.2~535HV0.2。 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产品供腹部外科小切口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