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视微创打结钳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8019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头部采用符合YY/T0294.1的C号钢制造,其余进入人体的部件采用符合YY/T0294.1的M号钢制造。打结钳应具有≥20N的夹持力。产品头部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35HRC~45HRC。产品进入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4μm,其余部位Ra值应≤1.6μm。产品外观应整洁、圆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划痕等表面缺陷。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适用范围
在直视下,供腹部外科手术用。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