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外科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080219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升降主杆、固定夹、二叶牵拉器、三叶牵拉器、横向操纵杆等组成。手术器械采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T0294.1中所规定的C号钢和N号钢的要求。牵拉器叶片外表面应圆整、光滑,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划痕、裂纹等缺陷。其工作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0.8μm,其余表面应不大于1.6μm。牵拉器头部须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3HRC~48HRC。手术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所规定的IV的要求。手术器械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药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主要供医疗单位腹部外科手术时拉高腹部组织,暴露内脏器官用。不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