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器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100164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头部采用20Cr13材料制造,应符合GB/T1220-2007的规定,也可选用性能优于上述材料的材料。产品可分为普通和显微两种,按头部分为双头(带钩)、单头、侧头、弯、微弯、叶形、球头、圆头等;按手柄的形状分为光滑柄、滚花柄二种。产品外表应光滑、圆整,表面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等缺陷,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有光亮0.4μm,无光亮0.8μm,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适用范围
产品主要用于外科手术,供剥离骨膜等组织(神经外科、椎板、椎体除外)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