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式子宫切除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120065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阴道压板、宫颈压板、肌瘤分离器、单爪肌瘤抓钳、双爪肌瘤抓钳和固有韧带钩形钳组成。产品与患者接触部分的金属材料应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造,该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YY/T0294.1-2005标准的要求。产品外表面应光滑,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和划痕,其表面粗糙度Ra之值为:头端部应不大于0.20μm,柄杆部应不大于0.8μm。钳头应经热处理,其硬度为411HV0.2~535HV0.2。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产品供经阴道及子宫的诊断治疗。无需与内窥镜配套使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