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棉签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1640114号
型号规格
A(经环氧乙烷灭菌)、B(普通)/Ⅰ型(单头)、Ⅱ型(双头)、Ⅲ型(手工卷棉),5~200支/包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无毒塑料管或洁净竹(木、纸)棒与缠绕在棉棒上的近似椭圆旋转体的医用脱脂棉两部分组成。产品采用的医用脱脂棉应符合YY0330—2002医用脱脂棉标准的规定;采用的棉棒应为正规生产厂家提供的无毒、干燥洁净、无霉斑的聚丙烯塑料棒或竹(木、纸)棒;包装用塑料袋应为无毒、无害材料制成。B产品初始污染菌数≤100cfu/g;A产品经灭菌后细菌菌落总数≤20cfu/g,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μg/g。 产品的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