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耳显微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050008号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主要由锤骨头剪、镫骨安装钳、中耳息肉钳、中耳息肉剪、显微耳钩、显微耳凿、显微耳刀、吸引管、耳镜等组成。手术器械采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T0294.1中所规定的C号钢和N号钢材料制成。手术器械工作表面应圆整、光滑、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划痕、裂纹等缺陷。其工作表面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手术器械头部应热处理,其硬度为 43HRC~48HRC。手术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标准中所规定IV类的要求。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药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