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腔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070054号
结构及组成
手术器械由取物钳、抓取钳、分离钳、淋巴钳、夹持钳、肺叶钳、卵圆钳、持针钳、剪刀等组成。 器械与人体接触部分采用医用不锈钢材料制造,其化学成份应符合YY/T 0294.1的规定。手术钳钳头、手术剪头等应经过热处理,其硬度要求为390 HV0.2~535HV0.2,且两片硬度之差应不大于45HV0.2。器械外表面应光滑、圆整,表面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及明显的碰伤、划痕等缺陷,其表面粗糙度最大值头部和杆部应不大于0.8μ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1.6μm。手术器械不锈钢的耐腐蚀性能应符合YY/T0149中5.4b级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临床医生胸腔手术时抓取组织、实施手术用。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