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皮环切套扎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090085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固定抓钳、引导外环剥离钳、平口钳、直剪刀组成。 手术器械接触人体部分应以3Cr13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接触人体部分以3Cr13及0Cr18Ni9不锈钢材料制成。所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T0294.1的规定。产品接触人体部分的表面粗糙度Ra值应≤0.2μm,其余部位Ra值应≤0.8μm。手术器械钳头、剪刀的刃等应经热处理,钳头的硬度应为 40HRC~48HRC,剪刀的刃硬度应为50HRC~58HRC,且两片硬度之差应不大于4HRC。手术器械的电镀件应符合YY0076标准中所规定V类的要求。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药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手术器械与包皮环切套扎器配套使用,进行男性生殖器包皮环切手术。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