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骨折内固定安装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100137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咬骨钳、咬骨剪、弯形复位钳、尖形复位钳、螺钉夹持钳、丝锥、螺钉起子、钻头、钢板弯曲器、导钻、骨撬、刮匙、剥离器、锐钩、埋头钻、测深器等16种器械组成。产品所用不锈钢材料应符合YY/T0294.1的规定。产品表面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等缺陷;表面粗糙度Ra值应≤3.2μm。产品经热处理,其硬度应≥390HV。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注: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具有延迟性)